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返乡农民工、城乡妇女、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职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等。
收到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进行现场核实,重点核查下列事项: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就业服务中心和财政局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至经办金融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认定证明表》一式三份,就业服务中心、财政局和小企业各留存一份,有效期最长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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