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从2021年起,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两增”监管考核口径中,剔除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相关数据。即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户数,均不含票据贴现及转贴现业务数据。...
“在4月中旬收到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后,我们已着手完善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投放考核制度。”4月26日,一位国有大型银行华东地区分行小微信贷部门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他看来,在总行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资源投入的情况下,他所在的银行要完成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逾30%的监管要求,难度不大。
“目前我们遇到的最大考核挑战,是如何提升首贷户数量以满足监管要求。”这位业务负责人坦言,随着《通知》要求大型银行需将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占比纳入内部绩效指标,目前总行正在制定“首贷户”占比增速指标。但他坦言,目前在实际操作环节,首贷户的认定存在不少模糊地带。
比如在小微企业贷款环节,存在大量共同借款人,即夫妻店或小型家族企业申请贷款时,都是以夫妻或兄弟名义共同申请贷款,以加强增信力度。但在实际操作环节,银行通常将这类共同借款人设定为“关联人”,在个人征信系统未必能查到他们的贷款记录。
“于是问题就出来了,这些关联人是否该列入首贷用户进行统计,若他们以后向银行申请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银行是否将他们纳入首贷户,目前监管尚未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他指出。这无形间给大型银行能否实现“首贷户”占比达标带来不小的困扰。
记者多方了解到,《通知》提出,从2021年起,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两增”监管考核口径中,剔除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相关数据。即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户数,均不含票据贴现及转贴现业务数据。
“这些天,总行内部一直在开会,讨论如何将以往通过票据贴现获得信贷融资的小微企业迁徙到供应链金融部门,从而确保银行满足《通知》相关监管要求。”一家城商行对公业务部门主管指出。然而,要实现客户迁徙,绝非易事。一方面票据部门与供应链金融部门的客户数据信息必须打通共享,目前票据部门似乎不愿放弃这块“收益颇丰”的业务;另一方面两个部门需围绕客户迁徙与信贷资源投放设定新的业绩考核指标,需要总行进行统筹协调。
“听说总行打算将小微企业票据业务部与供应链金融部进行整合,但至今没有下文。”他坦言。
“《通知》一下子让我们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考核压力大了不少。”4月26日,一家股份制银行华东地区分行小微企业部门负责人向记者感慨说,以往,他们一直通过小微票据贴现或转贴现业务,轻松完成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额持续增加等各项监管指标。
以往的这种操作究其原因,一是小微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里,票据占其销售回款的比重较大,不少资金不够宽裕的小微企业都是通过票据贴现维持资金周转;二是银行票据贴现因为有30%保证金兜底,对银行而言信贷风险不大,且又能迅速扩大小微企业票据贴现融资规模以满足监管对银行加大小微信贷投放的多项要求。
“过去数年,我们票据贴现业务所涉及的小微企业贷款量与企业数量占比,都维持在15%以上。”他直言,如今《通知》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两增”监管考核口径中剔除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相关数据,着实让他们感受到考核压力骤增。
上述国有大型银行华东地区分行小微信贷部门业务负责人则透露,多数银行对此项监管新政早有预期,此前《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1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55号)已更新了S71报表,其中增设剔除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后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科目。
在他看来,监管部门之所以要剔除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一是认为票据贴现需要30%保证金,且有产业链大型核心企业提供票据贴现担保,严格意义上不能算是“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二是票据贴现业务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需先扣除保证金,但目前很多银行并没有这么做,导致实际的票据贴现类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额“失真”,不符合监管部门全面提升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的意愿。
“目前我们总行打算将小微企业票据业务部与供应链金融部门合并,目的是将小微企业从票据贴现融资迁徙到供应链金融融资。”一位中部地区城商行对公业务部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此前总行曾计划实现小微企业票据业务部与供应链金融部门的客户数据共享打通,但他们发现此举操作难度太大,一是小微企业票据业务部不愿“共享”大量小微企业客户数据,二是供应链金融部门也认为客户迁徙等于给自己平添巨大的业绩考核压力,对此也有点不情不愿。
记者获悉,一些城商银则打算从票据业务部门精选一批优质小微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
“此举能多大程度缓解票据贴现业务剔除的负面影响,目前仍是未知数。”一家东部地区城商行小微部门运营总监坦言。目前他们内部想出一个双管齐下的办法,即向小微企业提供票据贴现+信用贷款的综合金融服务,先确保小微企业数量“不降”,再着手根据他们业务扩张状况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尽可能填补贷款规模下降“缺口”。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也对不同类型银行提出差异化的小微贷款业务考核标准。
针对大型银行与股份制银行,《通知》提出五家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邮储银行、股份制银行则要努力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
此外,大型银行(除邮储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加大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邮储银行要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针对区域性法人银行,《通知》提出在辖内法人银行信贷计划总体达到“两增”的前提下,各银保监局可自主对单家法人机构实行差异化考核:
一是对2020年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监管考核目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本行各项贷款余额超过一定比例的法人银行,经属地银保监局同意,可适用差异化考核要求,确保至少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均不低于年初水平”。
二是对涉农贷款占本行各项贷款比例较高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经属地银保监局同意,可选择将对其监管考核的口径扩大为“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和普惠型其它组织及个人经营性(非农户)贷款、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以下简称扩大口径),并可比照第1项规定,以扩大口径适用差异化考核要求。
在前述国有大型银行华东地区分行小微信贷部门业务负责人看来,差异化考核机制面世背后,是相关部门仍在持续加强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精准投放。
最初,相关部门希望推进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但在实际操作环节,不少银行基于信贷风险控制的考量,纷纷向大型企业设立的小微企业放贷,甚至有些企业单笔贷款额超过5000万元,因此相关部门引入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指标,即将小微企业贷款授信额度控制在1000万以内。
“不过,随着各家银行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新的问题再度出来,一是随着不少银行小微信贷规模基数持续扩大,一味考核贷款增速显得不够科学,也要将小微存量占比纳入考核范畴。二是不少银行鉴于自身原因,这些年小微贷款增速尽管慢于一般贷款,但小微占比仍在增加,监管部门需对此给予一定鼓励,以促进银行不断克服自身困难持续加大小微投放。”他表示。
因此,当前在银行小微贷款考核指标里,除了有普惠性小微企业双增状况(小微客户数量与贷款规模双增),双控状况(控贷款成本与控坏账逾期率)、信贷资源向小微倾斜状况、小微企业覆盖面扩展状况等常规指标,还有持续加大普惠性小微企业投放力度、降信贷成本成绩突出等加分指标。
《通知》要求大型银行与股份制银行加大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以及邮储银行需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也是基于有效解决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新瓶颈的考量。
由于众多银行都聚焦贷款授信额度1000万以内的普惠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目前1000-3000万元授信额度的中等规模小微企业所获得的信贷资源反而减少,且贷款利率高于普惠性小微企业,因此相关部门要求大型银行与股份制银行要填补这块短板。
此外,相关部门还发现多数银行选择授信额度在500-1000万元小微企业,导致500万以内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相应减弱。加之这些缺乏信贷支持的小微企业主要存在三四线城市与农村地区,因此设置新的考核指标,督促邮储银行与地方法人银行增加对他们的信贷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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