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再迎重磅利好。国家发展改革委8月10日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
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
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
《通知》指出,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要依托本级信用网站、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工信部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本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信访部门等渠道建立或完善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受理、归集本辖区涉及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违约失信投诉。违约失信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
《通知》指出,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将接收归集到的违约失信投诉线索第一时间转交至被投诉主体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开展核实认定。经核实,情况不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做好解释说明;情况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立即推动整改,拒不整改的,由认定部门确认为违约失信。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不履约的,均属于违约失信情形。
《通知》指出,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抓紧制定相关信息归集标准。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加大政府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按照统一标准将经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实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违约失信信息、各地按要求梳理的拖欠账款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统一计入相关主体名下形成政务信用记录。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推动将失信记录纳入相关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将政务失信记录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
《通知》指出,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
《通知》指出,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同级政府部门积极调动职能范围内各类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政府资金支持、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限制参加政府采购等,实现失信必惩。
《通知》指出,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协调指导辖区内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经认定部门确认已纠正失信行为、完成履约的,要及时修复相关失信记录,终止对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2023年6月29日,江苏省发布《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其中,政府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韩冰近日介绍,为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辽宁省推动各级政府恪守契约精神,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在推进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方面,今年以来,核查治理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案件318件,共清理执结186件,全省政府失信案件数量下降58.5%,大连、阜新、铁岭、盘锦、朝阳等5个城市实现政府失信案件清零,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业内人士指出,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有助于推进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项目合作,调动民营企业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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