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实施细则来了!最高奖补2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8-12
  为贯彻落实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规范政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政府采购的相关服务主体。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政策,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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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规范政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政府采购的相关服务主体。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政策,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

  各条款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其中“免申即享”政策无需企业申报(企业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frontPage),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对照自身类型及发展实际,关注平台推送的相关政策条款及实施细则,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按照市经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系统并对申报材料复核,对投资类补贴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复核后,统一报市经信部门。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申报章。

  市经信局各相关处室在政策申报截止后,开展部门初审,对申报主体按要求可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其中专业性较强、审核工作量较大的政策,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统一审核。初审结果经局集中讨论通过后,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经信局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拨付至市经信局或下达至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属于购进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其中,发票形态为电子、数电等非纸质形态的,提供打印件,进口的,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属于销售的,提供记账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政策内容:支持建设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

  政策内容:通过“竞争赛马”等方式,对产业共性技术瓶颈项目给予30万元—200万元支持。

  奖补条件:对当年列入省经信厅《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任务结题名单》的揭榜企业,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支持。

  政策内容: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分档给予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

  首台套产品:单价达到2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补,超出200万元的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再增加奖补资金15万元;农机装备产品单价达到1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补,超出10万元的部分,每增加10万元再奖补2万元。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200万元。

  首版次软件:货值达到2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补,超出20万元的部分,每增加20万元再奖补3万元,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各类型项目只奖补软件部分,软件部分的金额需占合同总金额50%及以上。

  首批次新材料:货值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①当年获得省级“三首”产品的文件;②首台套需提供单价的销售合同、发票、银行凭证;首批次新材料需提供货值合同、评定当年的发票和银行凭证;首版次软件只奖补软件部分(软件部分金额需占合同总金额的50%),需提供合同(申报评定时)、发票、银行凭证,其中,服务平台类软件产品提供获评当年的全部合同或订单,及相关发票、银行凭证。

  咨询电话:首台套产品-装备处;首版次软件-软件处;首批次新材料-原材料处

  政策内容: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①上年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②项目申报的设备须在合肥厂区;③项目按规定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且上年度统计投资额不低于申报额;④同一项目可连续支持两年,每次奖补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首次申报时上年度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⑤补助设备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含生产检测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不含软件、二手设备);⑥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审核单位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⑦每次申报补助期限1年(上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①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②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需县区经办人签字);③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奖补金额。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购置设备的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设备功能、用途;设备照片,铭牌信息,对没有标准铭牌的需提供设备经双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库材料等);④统计局报统系统中下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表)。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其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②单个项目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金额);③所申报的项目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当年建设完成,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Ⅰ.节能技改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补用能单位)。对年节能量200吨标煤以上的,区分200-500吨(含)、500-1000吨(含)、1000吨以上三档,分别按每吨标煤500元、600元、700元标准累进方式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Ⅱ.节水技改项目(含合同节水服务项目,奖补用水单位)。对年节水量2万吨水以上的,区分2-5万吨(含)、5-10万吨(含)、10万吨以上三档,分别按每万吨5万元、6万元、7万元标准累进方式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Ⅲ.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量达到5万吨、10万吨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不含造粒)年利用量达到5000吨、1万吨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年利用量达到1500吨、5000吨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⑤奖补资金不得高于投资额。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概况、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工艺技术方案、项目效益自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核算依据及标准、核算过程、核算结果及相关引用数据的证明材料)等;②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③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节水服务项目需提供与第三方服务公司合同;④项目设备投资明细表(需县区经办人签字);⑤相关设备购置的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奖补金额);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节水服务项目可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⑥购置设备的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设备功能、用途;设备照片,铭牌信息,对没有标准铭牌的需提供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设备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库材料等);⑦节能量、节水量、固废利用量由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核定;⑧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可自行验收);⑨项目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证明材料(如:设备运行相关台账等)。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日期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⑩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调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截图,规下企业提供生产车间产线及产品照片。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其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2项目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方面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且项目已竣工(或上线项目申报的软件及设备须在合肥厂区;④项目申报的设备不含二手设备。

  申报材料:1项目竣工(或上线工业软件及其载体硬件(含服务器、边缘计算设备、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网络设备等)、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工控系统等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奖补金额;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企业与带资解决方案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合同及还款计划、银行付款凭证和带资服务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从申报通知截止时间起往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3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需县区经办人签字)。④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产品由审核单位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⑤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调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截图,规下企业提供生产车间产线及产品照片。

  1.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申报条件:

  ①当年推介的上一年度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其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

  ②获得“政信贷”金融产品贷款,按其当年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50%最高50万元补贴,奖补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

  1.申请渠道。企业通过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合肥市“信易贷”平台,网址:)申请该产品。

  2.参与金融机构。与合肥市签订《合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制合作协议》的驻肥银行机构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4.贷款类型。仅支持纯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类业务,其中“纯信用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以无抵(质)押、除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如有)以外无任何其他主体或个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方式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或专项贷款;“担保贷款”是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保证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或专项贷款。

  6.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发放的“政信贷”产品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上浮30%。

  7.贷款用途。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及产品研发等投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各级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不得流入房地产市场(以银行合同为准)。

  咨询电线.政策内容:对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给予50%最高200万元利息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增的“灯塔工厂”、或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或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首次获评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②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由市税务局出具两年营业收入数据,由市统计局出具当年合肥市规上工业营业收入增速数据),奖补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③上述称号就高不重复奖补。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灯塔工厂-工业互联网处;单项冠军-经济运行处;专精特新-民营处。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审核时仍稳定在规上并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企业、实际已搬迁至外市的企业)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所属的全市工业行业大类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申报材料:①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政策内容:对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测评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测评优秀的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免费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申报条件:当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合肥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诊断并通过验收,根据诊断报告ABC分级奖补中标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其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②工业企业当年购买的设计服务并形成设计产品销售,奖补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

  申报材料:①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的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②合同签订双方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设计产品销售的合同、发票、银行凭证等证明材料。④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调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截图,规下企业提供生产车间产线及产品照片。

  1.本政策中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经济指标增幅奖励、新增规上奖励等政策资金由市与推荐上报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如县(市)区、开发区与企业另有明确约定的(含“一事一议”),按约定执行。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相关政策条款与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亩均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原则上按照110%比例享受政策资金,B类的企业按100%比例享受政策资金,C类企业按70%比例享受政策资金,D类企业不予政策资金,不列入亩均效益评价范围的企业,按100%比例享受政策资金,具体实施按相关规定执行,条文中涉及奖励下限的,均为不考虑亩均效益评价规则的金额。

  2.申报主体原则无需纸质材料,具体以申报通知要求为准。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企业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奖补类项目;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4.本细则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线年。

  根据《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下简称“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今年3月,市政府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20条)》(下简称“若干政策”),政策明确,“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政策宣传和加快兑现”。

  实施细则属于《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中先进制造业部分的配套执行文件,旨在规范政策资金管理,以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为原则,及时高效让政策资金惠及企业。

  市政府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20条)》(下简称“若干政策”)后,市经信局即启动了经信局负责执行的政策内容实施细则起草工作,牵头组织召开了实施细则起草动员会,安排了实施细则起草工作。具体政策条款实施细则,采取承办处室起草、分管领导审阅、法规处汇总统一,汇总成稿后在政策法规处分管领导主持下,召开了实施细则修订会,对实施细则中部分条款逐条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在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意见,并与市财政局进行了多轮会商,最终成文定稿。

  细则主要分四大板块内容:(一)申报主体。对申报主体作原则性规定,根据审计查摆的问题,此次细则在原则性规定中,将申报主体中的工业企业调整为企(事)业单位,具体条款明确奖补主体。

  (二)申报、审核程序。明确了两种申报程序,即,免申即享和一般性程序,其中免申即享的无需企业申报,部门根据掌握情况审核企业奖补资金,再进行后续流程,一般程序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常规程序执行,对其中专业性强、审核工作量大的政策,可委托第三方专业审核力量审核。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此部分属于实施细则主体部分,其中对共性申报材料规定: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报材料中发票、付款的类别要求。同时根据前期复核情况,申报材料涉及购置设备的,需提供购置设备的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设备功能、用途;设备照片,铭牌信息,对没有标准铭牌的需提供设备经双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库材料等)。

  (四)附则部分。明确了需县区配套奖补资金的由推荐上报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如县(市)区、开发区与企业另有明确约定的(含“一事一议”),按约定执行;相关政策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与其他政策不重复奖补;企业申报材料造假及出现安全事故的影响;政策有效期2年,具体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经信局执行的政策内容制定成实施细则共14条,其中免申即享类8条,申报类6条,具体要求如下:

  (一)免申即享类(8条)。细则中明确了奖补条件,无需企业提供申报资料,由处室根据掌握的相关资料审核,拟定奖补意见,具体条款如下:

  政策内容:支持建设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奖补条件: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当年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政策内容:通过“竞争赛马”等方式,对产业共性技术瓶颈项目给予30万元—200万元支持。

  奖补条件:对当年列入省经信厅《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任务结题名单》的揭榜企业,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支持。

  政策内容: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奖补条件:①当年新增的“灯塔工厂”、或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或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首次获评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②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由市税务局出具两年营业收入数据,由市统计局出具当年合肥市规上工业营业收入增速数据),奖补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③上述称号就高不重复奖补。

  奖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审核时仍稳定在规上并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企业、实际已搬迁至外市的企业)

  政策内容:对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测评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奖补条件:当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合肥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诊断并通过验收,根据诊断报告ABC分级奖补中标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

  奖补条件:按照市统一要求,对企业通过“政信贷”平台获得贷款的予以奖补,哪类贷款符合奖补范围是市财政局提供,明确奖补条件的申请渠道、参与金融机构、贷款金额、贷款类型、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和贷款用途(以银行合同为准)。

  (二)申报类(6个)。需要企业申报给予奖补,细则主要根据政策条款内容,明确企业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技术改造补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该条政策自2006年工业政策以来一直执行,投资额核定以合同、不含税发票、付款三单最小额确定,本次变化主要是对规上工业企业奖补,并引导企业投资数字应统尽统,而且根据国家对安全的要求,在申报条件中明确:1.上年度为规上工业企业;2.申报项目的需纳入统计部门统计;3.同一项目可连续支持两年;4.设备类型增加了安全设备。

  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条件,增加了1条,需要提供统计局报统系统中下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表)。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1.投资额200万元以上(核定方式同技改);2.当年建设完成,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3.节能技改项目、节水技改项目的节能量节水量要分别达到200吨标煤、2万吨水以上的,并区分三档累进补助;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量达到5万吨、10万吨的或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不含造粒)年利用量达到5000吨、1万吨的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年利用量达到1500吨、5000吨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明确节能量、节水量、固废利用量由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核定。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材料:与技改项目类似,明确了补助包括工业软件及其载体硬件(含服务器、边缘计算设备、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网络设备等)、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工控系统等。

  政策内容: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分档给予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当年获得省级“三首”产品的文件;2. “三首”产品单价(货值)的销售合同、发票、银行凭证。

  奖补标准:首台套产品:按产品单价,以200万元为门槛奖补30万元,后期每增加100万元再增加15万元,农机装备产品门槛降低。首版次软件和首批次新材料,依据产品实际价值情况,货值门槛分别为20万元、500万元。

  申报条件:工业企业当年购买在合肥市注册纳税的专业设计公司的设计服务并形成设计产品销售。

  申报材料:1.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2.设计产品销售的合同、发票、银行凭证等。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调整了奖补金额,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对应奖补金额为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021年政策50万元、60万元、7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后期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1.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3.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一是扩大了面审即享范围,免审即享政策条款占总条款的 比例由去年的44%,提升到 57.14 %,涵盖创新中心补贴、鼓励升规入统、节能诊断等8个条款。

  二是明确了责任承担规则,对于市县1:1配套奖励,明确“谁推荐、谁分担”规则,规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经济指标增幅奖励、新增规上奖励等政策资金由市与推荐上报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

  三是界定了工业企业,明确工业企业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

  四是引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企业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奖补类项目;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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